贯彻执行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

来源:ymj 日期:2010-06-07 点击:529
       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从2010年5月1日起,对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广州市(花都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除外)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/月;花都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/月。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,公司各单位在本月已做好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,并逐步推进与各管理人员、司机员工签订相关变更协议书。(毛蓓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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